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3000元。
(二)名额分配
年级 |
专业 |
总人数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22级 |
基础医学 |
23 |
9 |
7 |
7 |
小计 |
23 |
9 |
7 |
7 |
2023级 |
基础医学 |
22 |
10 |
6 |
6 |
生物与医药 |
25 |
10 |
7 |
8 |
小计 |
46 |
19 |
13 |
14 |
2024级
|
基础医学 |
24 |
7 |
7 |
10 |
生物与医药 |
60 |
19 |
18 |
23 |
小计 |
84 |
26 |
25 |
33 |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五)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四、评审办法
(一)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
1.2022级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合格;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所修学分须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按照所修研究生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若规格化成绩相同,则按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
3.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
4.在上一学年以湖南大学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为第一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排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研究性(非综述性)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在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金奖)或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排名第一),优先评定学业奖学金。
5.在上一学年以湖南大学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其他学术成果的,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在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基础上进行加分,以加分后的分数参与评定。具体加分等级如下:基于论文档次和分类,排名第二(包括共一,下同)最高可加2分、排名第三最高可加1.5分。
6.非毕业年级研究生测评区间为2023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日;毕业年级研究生测评区间为2023年8月26日至提交材料当天。
(二)2024级硕士研究生
1.免试推荐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生源、推免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推免生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非免试推荐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未按时缴纳学费。
五、评审流程
(一)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提出申请。
(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评奖委员会,上述未尽事宜由评奖委员会裁定。
附件:
1.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202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科研情况登记表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