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院成立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研究院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评选工作办法及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学工办,负责评审日常组织工作。
二、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
研究院本年度推荐名额为优秀研究生8人(含标兵1人),优秀研究生干部4人。评选范围为学制年限内且入学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五)担任研究生干部1年以上;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七)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除符合上述(一)至(四)条件外,优秀研究生标兵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八)优秀研究生标兵应满足“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并从“优秀研究生”中产生;
(九)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特别优秀,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者。
三、评审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名额由研究院统筹考虑,不区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研究生评优综合成绩取值及计算方法为:社会实践及公共服务×15%+学习成绩×85%,成绩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社会实践及公共服务成绩满分为100分,该项得分由研究院学工办依据学生自主填报的自评表及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该项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含已录用)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的;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以评优综合成绩为基础,结合日常表现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会议讨论决定产生推荐人选;
优秀研究生标兵从优秀研究生中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产生,会议讨论决定最终推荐人选;
优秀研究生干部以研究生干部述职报告为基础,结合日常表现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会议讨论决定产生推荐人选;
(五)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报。
四、评审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者如实填写如下材料并附上支撑材料,经导师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交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内容包括:
1.湖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2.湖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3.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社会实践及公共服务自我评分表(优秀研究生)
或4.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研究生干部述职报告(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优秀研究生(标兵、干部)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