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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6:17 点击: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2023年我院分配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是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2+3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1+4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对于参评的2023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

2.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另外,在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参加评选。

3.成果认定。成果内容包括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被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同等水平的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或具有国内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且专利署名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奖项或省部级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科技(学科)竞赛奖项;主持或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项目等。上述论文、专利或奖项均须正式发表、获得授权或获奖。

4.成果时效。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学业奖学金。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并附上支撑材料,经导师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交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初审。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汇总表格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3.评审。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学院学科布局及学科方向,从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学业成绩、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会议讨论决定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4.公示。研究院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