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被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的学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学校分配到研究院,研究院根据学校名额及实际情况,遴选学生向学校推荐。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研究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院教务办,负责评审日常组织工作。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人,推荐类别为三年级组,奖金为1.5万元/人。具体是指:2019级直博生、2020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20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和2021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八条 已获得过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本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时必须提交新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选办法与评选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如实填写如下材料并附上支撑材料,经导师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交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内容包括:
(一)附件2: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二)附件3: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三)附件8: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社会实践及公共服务自我陈述表
第十条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研究院学科布局及学科方向,从思想品德表现、参加公益实践活动、学业成绩、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会议讨论决定产生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新文件下发,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