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
评委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人·年。
三、奖励名额
年级 |
总人数 |
一等学业奖 |
二等学业奖 |
三等学业奖 |
2021级 |
30人 |
9人 |
9人 |
12人 |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五、评审办法
(一)2021级硕士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根据推免和非推免学生分别分配指标名额。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2.推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本科毕业学校、推免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非推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本科毕业学校、入学考试成绩、录取类别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六、评审流程
1.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向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规定期限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收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
2021年10月18日